问题 | 被打了三个月,是否还能起诉?身体没有受伤。 |
释义 | 打人没有伤起诉法院会受理。若属于情节较轻,可以5日下拘留或者500元罚款,如果确实较轻,罚款可能较大。如果调解了,公安机关可不进行治安处罚。对于赔偿问题,有无伤情,只要有损害(比如扭打时,身体未有伤但手机摔坏了),都可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两人打架、双方都没有负伤、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庭审时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被打三个月还能起诉吗身体上没有任何伤害 当然可以的,到法院起诉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即使过了诉讼诉讼时效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的,只不过胜诉的可能小了些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被打还手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一、被打还手能构成正当防卫吗 被打时还手一般不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别人先动手打你,你还手,通常被认定为互殴行为,斗殴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遭到对方殴打,可以选择报警、躲避,但是如果还手殴打了对方,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根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被人打了该怎么做才能要求赔偿 被人打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应当及时报案并做伤残鉴定,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的,侵权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下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故意伤害罪是公诉案件,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等。 被人打了,如果是私下协商赔偿的,需要双方对伤害事实、损伤程度、赔偿数额、赔偿标准等达成一致才能要到赔偿。无论是在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对于赔偿部分均可以调解、协商赔偿。 相关内容: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是指受害人在面对侵害时出于保护自身的原因,对施暴者进行的一定程度的损害,属于合法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有其适用的法律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那么什么是假想防卫呢?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本文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如甲、乙在激烈争吵之后,甲看见乙扛着锄头朝他家走来,便绕到乙的背后,一石头将其砸伤或砸死。乙朝他家走来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来打架滋事,但是乙还在路上,尚未开始实施伤害行为,不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甲属于事先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另一种可能是乙根本无不法侵害的意思,不过是路过而已,那么,甲属于假想防卫。 二、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刑法理论上,对假想防卫的处理有不同的观点,比较通行的观点认为,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构成过失犯罪,也可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又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危害社会的性质为重要内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当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也就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的防卫行为虽然是故意行为,但这种故意是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识错误的基础之上的,即行为人自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的反击,是一种对社会有益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卫的故意等同于犯罪故意。? 2、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并非都是不具有罪过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虽然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所造成的,有可宽恕的一面,但在多数情况下,只要行为人稍加注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确实存在,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以避免错误及危害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应该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结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观上存在刑法意义上犯罪的过失,一般可以过失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此,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为人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3、在某些情况下,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产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认识错误属于不可避免。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此,应当视为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对于行为人的这种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应结合行为人自身的认知条件,参考社会上一般人的认识水平以及案发当时具体的时间、环境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分析,力求准确。 假想防卫的判定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行为人预见了事实上不会造成其被侵害,依然实施防卫措施,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行为人没能预见是否会被侵害,则应该按照防卫的程度进一步进行法律认定。 11月6日人身威胁1月26日还能报警吗? 遭人威胁报警一般不会立案。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备案。如果对方有威胁性言语,但没有实际犯罪事实,被威胁人可以先向公安机关备案。一旦威胁人真正做出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将优先考虑此人,即提前给对方打上记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小孩上幼儿园被打,下颌受伤,缝针 在幼儿园受伤缝针的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具体受伤情况以及治疗费而定。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打,起诉,对方不赔钱怎么办? 对方打死人不肯赔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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