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拒绝第二次更名怎么办 |
释义 | 一、派出所拒绝第二次更名怎么办 说明不符合第二次更名的条件,只能服从。成年人姓名变更 申请条件: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G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申请条件:1、父母协商一致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姓名变更。 2、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父母共同签署的协商一致意见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 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成年人改名要满足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法律规定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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