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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拒绝第二次更名怎么办
释义
    公民有权依法更改姓名,如果公安机关拒绝的,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更改本人姓名。
    那么改名字需要什么条件呢?
    办理条件: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再婚、被收养等多种原因,确需更名的;3、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可以更改。办理材料:1、曲靖市公民身份信息主项变更申请表;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4、父母离婚(再婚)证明;5、收养证明;6、学校证明;7、相关原始证明文件。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因主观原因申请变更姓名的,一般不予更改。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派出所拒绝第二次更名怎么办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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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