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异后还可以买商品房,但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