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企业需要交环保税 |
释义 | 涉及到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污染行业等需要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法》的主要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四种。 要交环保税的企业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征收环保税。 不用缴纳环境税的状况是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要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立即向自然环境排出污染物质,不交纳相对应污染物质的环境保护税: (一)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企业经营者向依规开设的生活污水集中化运输、生活垃圾处理集中化运输场地排出应纳税额污染物质的; (二)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和别的企业经营者在符合我国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的设备、场地存储或是处理固体废弃物的。 排污费属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地区自然环境行政部门主管机构征缴,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借助当今完善标准的税务管理管理体系,摆脱排污费强制不够、可靠性差等问题,对污水处理行为主体产生不断鼓励,正确引导其更改生产过程和降低污染物质排出。 针对环境税的实际征缴新项目和规范,理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行政部门要求来开展解决,因为该收费标准新项目是要由行政单位来开展核心和处置的, 因此牵涉到违反规定的情形下还必须由行政机关来开展合理合法的判决书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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