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做核酸学校有权给处分吗 |
释义 | 1.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2.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都将被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换个说法,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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