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海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人数为零,方可办理注销。若单位的公积金账户上有余额,讲单位的职工全部封存到集中封存户,如仍还有未分配金额,则先做退未分配金额,再做单位公积金账号销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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