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海被保险人失踪,怎么理赔 |
释义 | 一、出海被保险人失踪,怎么理赔 一般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3、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而承担保险责任,失踪不在死亡范围之内。若被保险人失踪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依据法院的判决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因此,投保人寿保险后,被保险人登山失踪3年可以申请寿险理赔。 4、申请寿险理赔时,您需携带下述的理赔材料,向相应的寿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寿险公司在通常情况下,一般要经过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等环节,作出理赔决定。一般寿险理赔材料: 5、保单、理赔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受益人身份证明(必要时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户口注销原件、火化证原件、医院死亡通知书、病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单和相应检查报告单。意外死亡:还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工伤证明、派出所证明、证人证明)。 二、进行理赔时需要提交那些资料? (一)申请死亡保险金 1、死亡证明书(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出具) 2、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3、受益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2、出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三)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 1、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书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3、保险单正本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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