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档案确定丢失后,应写出书面申请,补办本人手中的毕业档案,并注明本人在学校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学号、姓名等。 第二,填写申请表的书面形式,须经原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以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第三,收到个人档案的单位还应出具丢失证明,说明因工作需要重新办理研究生档案的原因。你需要用这张证书来补办你丢失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