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做市交易核心规则解读 |
释义 | 一、做市商业务概述及基本业务逻辑介绍 (一)做市商制度的含义与优势 1、做市商制度的含义 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交易制度,是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维持市场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做市商制度的优势 ①市场实时可看到做市商报出的相对公允的价格参考,能促进价格发现。 ②做市活动可以提高订单成交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 ③做市商天然具备熨平股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暴涨暴跌。 (二)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设计及成交原则 1、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①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 ②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不能成交。 ③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 2、成交原则 (1)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2)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 (三)股票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 (四)基本做市业务逻辑 二、企业做市基本流程 (一)挂牌即做市 (二)协议转做市 1、老股转让方式 2、定增方式 三、做市管理 (一)做市商加入与退出 1、做市商加入 ①初始挂牌时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后续加入的做市商在该股票挂牌满3个月后方能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②做市商退出做市后,1个月内不得再次为该股票做市。 2、做市商主动退出 ①初始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6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②后续加入的做市商为股票做市不满3个月的,不得退出为该股票做市。 3、做市商自动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市商自动终止为挂牌股票做市: ①该股票摘牌。 ②该股票因其他做市商退出导致做市商不足2家而转为协议方式。 ③做市商被暂停、终止从事做市业务或被禁止为该股票做市。 ④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做市商库存股票管理 挂牌时即选择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 1、初始做市商合计应取得不低于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 2、做市商在做市前应当取得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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