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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什么
释义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指地役权为不可分的权利。
    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地役权不受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地役权不受供役地部分转让的影响。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是地役权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4、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二、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如何生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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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2: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