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参军入伍的,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到农村不享受其它任何优抚抚恤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就解决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以及维修抗日战争烈士纪念设施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二、维修抗日战争烈士纪念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