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常见的有效身份证件如下: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五、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六、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七、外国公民为护照。 八、社会保障卡、驾驶证,护照等也是有效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