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票承兑与汇票承兑的异同 |
释义 | 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是两种不同的票据形式。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两者的区别包括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交易数、承兑等项、主债务人等方面。银行本票更接近于现金,而汇票则需要制作拒绝证书。 法律分析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取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给与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两者的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不同。 本票不需: (1)提示要求承兑; (2)承兑; (3)参加承兑; (4)发出一套。 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通常汇票由出票人签发一套,一般为两份正本,如果其中一份已凭以付讫款项,另一份便自动失效,所以,许多汇票均注明“付一不付二”。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需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 6.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承兑后,承兑人。 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银行本票比银行承兑汇票更接近于现金。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结语 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性质和使用方面有所不同。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更接近于现金。而银行承兑汇票则是银行担任承兑人的可流通票据,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款给收款人。两者区别在于基本当事人、付款方式、交易数、承兑等项、主债务人等方面。银行本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商业交易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具有各自的特点和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三节 承兑 第四十三条 【附条件承兑的效力】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十三条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及其效力】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二章 汇票 第五节 付款 第五十八条 【期前付款】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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