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利勘测设计院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
释义 | 水利勘测设计院是国家批准的综合甲级水利勘测设计单位。 水利勘测设计院的职责: 1、参与组织编制大江大河及重点河流、重要湖泊、国际河流规划及全国水利中长期规划;承担水资源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防洪规划等全国性规划的编制;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成果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预审、审查或批复工作; 2、负责组织工程规划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各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告的审查工作,承办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等专题、专项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审查工作;组织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概算调整审查,承办重大设计变更批复工作; 3、参与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意见;承担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督促、统计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规划计划项目任务书审查工作; 4、组织编制水利水电(含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咨询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参与勘测设计招投标等市场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工作; 6、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咨询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水利勘测设计咨询行业的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组织水利勘测设计咨询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 7、负责全国水利勘测设计咨询单位业务工作的行业管理; 8、承办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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