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量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自检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竣工报告; 3、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负责主体结构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5,工程质量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十分重要。工程投入使用之后,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导致经济的损失,甚至人员的伤亡。因此,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重视工程质量,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竣工条件。 6,施工质量控制包含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施工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 7,施工质量要达到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建成的工程实体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