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股东会破产决议;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公司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会计报告; 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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