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案件相关问题可以打电话和法官沟通。除非法官想就案情进行谈话,一般不会安排。正常庭前法官也会见两方当事人,了解下案情经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