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疝气手术费用中,医保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医保报销比例与医院收费标准相关,不同类型医院和就医地点的起征点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确定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有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法律分析 1、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八十五。 2、二类医院的收费标准起征点是4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七十。 3、一类医院的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4、一类医院转省内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六十。 5、一类医院转省外就医,收费标准的起征点是600。医保的报销比例是百分之五十五。 6、一个保险年度多次住院的,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结语 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60%、55%。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一、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由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5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比例支付费用: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次均费用的10%,不低于1500元,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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