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造假容易查出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原始记录性。从档案的形成来看,档案能够原原本本地、如实客观地记载、表述和反映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真实的历史记录。从档案的形式看,档案保留着真实的历史标记,如亲笔签署、照片等。这就决定了档案的本质属性必须是凭证依据作用。档案是否能起到这一作用,要看档案是否保持了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实填写个人履历信息,是做人基本的道德和诚信。但是偏偏有一些人为了牟取行政事业编制,或在上学、就业、工作调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退休年龄等方面为自己或亲友谋取利益,从而对个人身份、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奖罚情况等作出虚假证明。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一是损坏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档案造假怎么处理? 答:对涂改和伪造档案造成社会影响的,依刑法第167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档案造假绝非小事,这是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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