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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释义
    1、首先,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触犯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而不是什么所谓的《交通法》(你所说的交通法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它的执法主体主要是公安交警部门。
    2、其次,对于公路污染属于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管辖的范畴,那么对于公路路面污染所管辖的机构应该就是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已经将公路污染的处理权力赋予了公路管理机构。
    3、第三、到具体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能还违反了当地的法规,鉴于各地情况不一,这里就不多说了。
    罚款基本在每平米污染面积200-500不等,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柴油损毁路面面积是采用矩形计算的。例如,油斑圆形,半径1m,面积应该是3.14m2,但实际上是按照矩形面积计算,2×2=4m2
    2、如果油斑是呈现带状,那么计算矩形面积时,长度按照油斑带的长度计算,宽度至少0.5m以上,而且整个油斑带都采用统一宽度。例如,油斑带长10m,宽的地方0.5m,窄的地方0.1m,那么面积就是10×0.5=5m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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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