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不一致吗 |
释义 | 公积金和社保缴费基数可以不一致,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属于不同的用途,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与社保的基数存在差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当地的缴纳上限时,一般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这也是一些企业规避个税的方法。 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贷款当地城镇常住有效户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首套房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贷则只需两成; 4、借款人具备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贷款偿还意向明确; 5、与售房处签署了购房契约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积金和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一定要一致。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也不得高于最高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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