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有何作用?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法律形式。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