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人欠我400块钱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欠四百块钱不给的解决方式,具体如下: 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 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6、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综上所述,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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