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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可以吗
释义
    行政复议中止后恢复可以,行政复议中止后可以恢复审理,但需要等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一、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中止根终止是不一样的,不过,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所以,什么时候才能恢复审理也不确定,但恢复行政复议审理的情况下,会及时通知当事人。行政复议中止期间,是不计入行政复议审查时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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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