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这些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