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山东省2020年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国有经济单位平均工资》,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7749元(7312.4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0661元(7555.1元/月),国有经济单位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784元(8898.7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928元(9077.3元)。2020年度月薪较2019年度上涨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