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出纳亏空公款数额巨大的会受刑法制裁。 2、法律规定:《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一、出纳的岗位职责有哪些 1、根据《现金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管理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2、根据会计法规与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货币资金收付业务所附的原始凭证和会计人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章,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出纳人员名章,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存款结算业务。 3、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4、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月末与会计人员一起进行银行对账,并及时查找未达账项,协助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日清月结。 5、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结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6、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不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它单位办理结算。 7、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