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流程: 1、申请:经营者携带证明材料到当地烟草专卖局窗口申请办理; 2、审查与受理: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当事人; 3、决定:经过审核,对符合办证的予以当场办理零售许可证。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需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丢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到县级设有烟草专卖局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办,没有烟草专卖局的可以到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