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楼顶广告牌收益归谁
释义
    法律分析:楼顶广告牌收益归小区全体业主与开发商按约定比例所有,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包括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应是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开发商或者物管就需要征求全体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经营所得利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
    一、房子烂尾了业主怎么办
    房子烂尾了业主的处理方式如下:
    1、拍卖,如果开发商资不抵债并宣布破产,房子已经存在烂尾的危机了,那么开发商的财务就会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购房者比债主更容易等到一些房产企业的补偿款的;
    2、赔偿,遇到房地产项目烂尾的时候,业主一定要齐心一致,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这样才能获得赔偿。如果业主不齐心,法院也没办法处理,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3、筹资,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是有可能烂尾,可以给开发商多一点时间,让其自行筹资复工,工程完结之后,可降低购房者的损失;
    4、寻求政府帮助,市、区政府找融资平台解封重新抵押复工。当地政府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干涉处理。如果是开发商缺资金,那么政府会期限该企业筹集基金或者是引入合伙人。如果是违法违规的,那么政府会要求其在制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资金出现了意外,可以互相进行协商了解开发商的情况;
    6、如果开发商破产导致建筑未完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
    7、可以退房,但需要跟开发商双方商量以后才可以申请退房,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办理退房手续。
    一、买房怎么避免烂尾楼
    1、综合考察开发商实力:
    开发商的开发资质等级是从注册资金、开发资历等综合来评判的。资质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为最高,四级为最低,如果开发商的资质是一级和二级,说明开发商的实力还是比较强的,选择这样的开发商,楼盘出现烂尾的几率是最低的;
    2、考察开发商的信誉:
    那么有些本土的的开发商,实力差一点,开发资质等级可能是三级或四级,那么是不是就一定不能买呢?也不一定!特别是地级市和县城这种地方,多数的开发商都是本土开发商,如果不买他们的,那么买房的选择余地就很小了。首先看开发商口碑。本土的开发商在当地应该有一定影响力,亲朋好友对其有什么印象和看法,通过这个大概会有一点了解。另外就是了解开发商既往开发过的楼盘,向已经入住的业主了解开发商在工程质量、物业管理、是否按期交房等方面;
    3、了解项目楼盘的手续:
    可以合法出售的房子,其项目应该“五证”齐全。“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子,不但有利于避免烂尾楼,而且对于后期办理产权证也是有利的。如果“五证”不齐全,意味着房屋手续不全,那么办理产权证也就不会顺利,甚至会拖上许久;
    4、把握合适的购房时机:
    据统计,房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2/3的时候,出现烂尾的几率可一般较低。有些买房朋友,受到内部认购、单位团购的低价诱惑,在项目工程还没有打地基就仓促交钱。殊不知,没有动工意味着手续没到位,规划能否通过还是个未知数。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的项目,无法料到的风险则更多;
    二、烂尾楼业主退房的补偿方式如下:
    1、双方有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
    2、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
    三、房子烂尾业主退房流程如下:
    1、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2、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3、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4、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总之,如果只是开发商资金断裂,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开发商如果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如果开发商破产楼房烂尾,不可将房子退给开发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在之后法院的拍卖破产偿债先后里,优先级别低于消费者关系。
    二、逾期交房的怎样救济
    逾期交房的救济如下:
    一、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每超过一天,由开发商按购房人已交付房价款总数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二、按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根本违约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人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三、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处理如下:被列入小区公摊面积范围的公共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的或者属于国家及地方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3 19: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