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照片是以其记载的符号文字来作为证明案件的证据时,是书证。当照片是起到固定物证的作用时,是物证。 比如,交通肇事逃逸现场损坏的车辆就属于物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现场损坏的车辆的照片到底是属于书证还是物证呢 其实,交通肇事逃逸现场车辆的照片,还是属于物证。因为照片反映出了损坏车辆的形态、特征、数量,某些情况下还能反映出事故现场的痕迹,这时候照片就起到了和物证一样的作用。所以在对无法即时保存的物件进行保管封存时,马上以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也能起到和物证一样的证据效力。而例如执法过程中拍取的照片、拍取显示两个人打架的照片,是以照片里面所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般就属于书证的范畴。 总之,照片是属于物证还是书证,还是要看其记载的内容在诉讼中起到的作用。最本质地来讲,书证记载和反映了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物证一般并不具有思想内容。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有可能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包括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 (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