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
释义 | 四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1、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可以暂时免收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规模较小的产业,对登记费、管理费和合作社费减少一半;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员工人数超过百分之三十,可以少收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 残疾人士税收优惠有以下几点: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含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残疾人士减免规费有以下几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九十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的,残疾就业人员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百分之五十收取。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一)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_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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