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求职创业补贴是指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有就业创业意愿,在毕业年度积极求职创业,可选其中一种困难情形,按规定申领一次性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相关知识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本地在读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限户籍)、退伍军人(限户籍)、随军家属(限户籍)、残疾人(限户籍)等人群,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领取创业补贴必需满足的条件,对创业企业的补贴已从目前每个企业的计算单位改为企业家的计算单位。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设立创业企业,并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申请核实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后,给予创业补助5000元;合伙企业的,经审查合伙人的条件和出资比例,向每个合伙人支付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并给予创业补助。合格的独立企业家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没有固定的发放时间,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化,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法律依据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