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两年的时间限制吗?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申请执行时效的相关规定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提供的材料。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人在两年内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将被批准执行。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中止、中断后超过二年申请将无法被批准执行。如果申请人不服申请执行时效期间被驳回,可以自收到驳回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意见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分析 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方式: 1.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2.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3. 超过两年的申请将无法被批准执行。 4. 申请执行期限已延长至两年。 5. 在两年内,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才能被批准执行。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以上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4、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结语 根据以上几种改写方式,可以看出申请执行期限和时效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时效期间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则申请将无法被批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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