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银行卡丢失不能直接注销。银行卡丢失之后应该先办理挂失,重新登记个人信息,需要本人拿身份证去开户行进行重新办理,办理成功之后才能申请办理注销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银行卡丢失如何补办 银行卡丢失补办方法如下: 1、进行电话口头挂失,保证账户资金安全; 2、到银行营业厅,填写挂失申请书; 3、挂失成功后取回回执,妥善保存; 4、七日后挂失生效,持身份证、挂失回执前往银行办理补办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