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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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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