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有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时。 一、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上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二、劳动法有规定保安一天工作多少小时吗 劳动法没有规定保安一天工作多少小时。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目前实行职工日常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每周工作,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由于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部分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工人的日常工作不超过8每周工作时间不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40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1、什么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日或40小时/周); 但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在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情况下,劳动者仅存在延时加班或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存在休息日加班。 2、延时加班的计算。本案法院认为,蒋某工作初期每班次工作时间为上12小时休12小时; 考虑其保安的工作性质及服务场所的工作时间,扣除蒋某正常的休息和饮食时间,酌情确定其每班次加班1.5小时。 在蒋某工作时间调整为上24小时休24小时后,结合蒋某的工作地点车管所和车管所的办公时间,以及车管所下班后,蒋某要负责打扫卫生并锁门值班的情况,酌情确定其每班次加班3小时。 最终,法院依据蒋某每班次的加班时间和加班次数,确定了物业公司应支付的延时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问题。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岗位,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亦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本案蒋某主张其系被公司开除,物业公司主张蒋某系自行离职,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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