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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释义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与调解有以下区别:
    1、调解必须要双方自愿进行,未开始的不得开始,已开始的不得继续;仲裁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更不允许当事人单方随意改变或终止仲裁程序。
    2、调解没有固定的程序规则;仲裁则要依仲裁法或仲裁规则进行。
    3、调解是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其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
    4、调解达成的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完全同意;仲裁作出的裁决则无须经当事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
    5、调解协议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中,裁决书一经作出便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有:
    1、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参与;而调解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的;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解决了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效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书执行时效,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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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