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百姓有冤无处申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当事人需要政府解决问题,那么在遇到工作人员不负责,不作为,或者不理睬等现象的。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党委,纪委进行举报,也可以依法进行上访。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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