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当下,推崇喜事缓办,丧事简办。需要举办葬礼,可以请一些逝者的直系家属和生前好友,前来送逝者最后一程。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2)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3)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4)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个人是不可以开的,殡仪馆就目前全国多数殡仪馆仍属于事业单位,收入上交地方财政,支出亦由财政拨款,有一些地方的殡仪馆已经改制,允许私人承包经营,这样的单位就属于民营企业,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将殡仪馆的部门内部承包出去,属政企合营,如果私人自己开殡仪馆是犯法的。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