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经常提起的在组织机构层面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的做法,即企业的业务部门作为前端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企业风险管理职能机构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机构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三道防线共同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防线系统,中国企业前些年进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主要内容,是以建设第二道防线为主,包括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识别和评估包括整个风险管理防线系统的相关风险,作为第二道防线工作开展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