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2、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 2、受刑事处罚; 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