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标的物转移遵循的原则有: 1、不动产的转移遵循登记原则,即一般经依法登记的,才发生效力; 2、动产的转移遵循交付原则,即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