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嫌疑的犯人关在看守所,嫌疑犯必须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被送进监狱。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看守所将罪犯交付监狱,监狱正式出狱后5日内,监狱将发出家属通知书。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