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与自己联系较多和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邀请。如本人找不到适当的同志,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经入党申请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