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法定指定辩护情形的是 |
释义 | 不属于指定辩护的情况就从指定辩护的条件当中排除的,对于指定辩护当中还存在应当指定辩护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适用指定辩护的审判阶段,而且辩护人也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当中援助义务的律师,不能有其他选择。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 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有: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 (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有哪些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决定是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如果被指定的是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与律师所在单位则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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