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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的质量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释义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哪些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下列处理程序:
    1、当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可理通知可以通过维修或返工来弥补质量问题;
    2、指示施工单位撰写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3、批准承包商处理,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批准,处理结果重新验收。
    二、竣工图章是由谁提供
    竣工图章由施工单位提供。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蓝图右下角设计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地方。竣工图章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竣工图章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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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