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债权转让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应当通知担保人,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什么情形下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担保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不再对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怎样终止担保 担保人终止担保的情形: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担保终止。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担保终止。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人主动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执行财产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力导致财产不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的的可执行财产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仍然承担担保责任,加重债务的,则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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