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上的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欠条上的担保人有还款义务吗 借条是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 二、借条的担保人担保多久 (一)如果借条上只有担保人的签字,则为连带保证。 (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你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法律没有规定担保的最长期限。但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四)要债你得主动些,最好把每次主张债权过程中所形成的证据都固定下来或者保存下来(例如书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等)。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为主张债权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保证人也可以沿用债务人的抗辩权对抗你。到时候就更麻烦了。 三、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四、担保债权的权利和义务规定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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