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税的免征范围很小的,只有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可以免(例如:国家级的院士津贴),没有针对个人的。目前适用比较常见的是残疾人,其劳务所得减征50%。税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1.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